各有关投标人:
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:
1、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二、投标人须知 6.2(3)调整为:
“(3)投标保证金为转账(或电汇)形式的,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(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材料)复印件;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,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原件(电子保单形式的打印件作为原件,原件装订在商务标正本中,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标副本中)。”
2、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二、投标人须知 9.1调整为:
“9.1投标人以转账(或电汇)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,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规定,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,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(或转入)招标人指定账号,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。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,则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规定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,并将保函(保单)原件(电子保单形式的打印件作为原件)装订在商务标正本中,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。”
上述内容作为《新河镇塘下-屏上修复工程招标文件》的补充内容,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,以本补充内容为准。
招标人: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
日期:2022年7月8日